【导语】: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2017太原民办小学招生办法信息,包括小学入学报名、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相关信息。赶紧来看看吧。
1、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工作安排,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各民办小学应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民办小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审批机关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工作不收取学生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结果不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登记和招生工作等。
3、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审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太原市行政区域招生。
不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面向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招生,也可根据办学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至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应主要面向本市行政区域招生,需要面向全省招生的,也可适当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但面向本省其他市招生人数(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
4、各民办小学招生要规范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5、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招生工作规定,严格做到“六个严禁”,即:
严禁发放虚假广告、
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
严禁超计划和超班容量招生、
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
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6、各民办小学要按照全市统一时间要求组织进行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录取等工作。民办小学招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7、民办小学录取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时,要收取《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花名表和已录取的适龄儿童《2017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凡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网上登记,民办小学不得录取未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市户籍和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招生。
8、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