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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招生简章(初一)
2024-07-18 09:42【我要纠错】

【导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忻州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操作。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4〕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24〕30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教发〔2024〕33号)、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第十一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学校概况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始建于2001年,位于忻州市和平西街,是一所市直公立初级中学。学校设施设备一流,理、化、生、音、美、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地理、历史、文体艺苑、心理咨询等专用教室、活动场所齐全。

  学校秉承“传承•创新•塑造•坚守”的办学思想(传承文化与文明,创新思维与能力,塑造生命与灵魂,坚守规则与规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走特色发展的道路,着力为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发展提供机会和平台。

  校园环境富有文化气息,中心花园,绿草茵茵,小径蜿蜒,流水潺潺,鱼儿跳跃;教学楼内,拾阶而上,每走一步都有文化引领;置身其中,每看一眼都有思维碰撞,充分发挥出“墙壁会说话,草木有礼节,花儿笑脸迎”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每位学生提供展示机会,提升综合素养。七年来坚持的“五个一”德育工程更有效地践行了学校树魂立品的使命。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振兴”号召,外练内修,不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办学水平逐年攀升。学校先后获得“全国百家书香校园”、“中国最令家长放心满意学校”、“全国五好基层关工委先进集体”、“中国素质教育先进示范校”、“山西省民主管理先进学校”、“山西省文明校园”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二、招生计划

  15个教学班,符合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东起建设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原忻静路至铁合金厂——长征西街与慕山路交界处(长征街加油站)——长征西街,北至和平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副校长、校长助理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招生工作。下设咨询组、面审组、信息组、秩序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流程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六、入学条件分类及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梯次进行招生。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下同)。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1执行(下同)。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户口和房产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统筹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核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如我校没有空余学额,此类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所,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4年2月29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核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我校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八)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

  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七、时间安排

  1.7月18日前,我校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18日上午8:00网上信息采集开始,7月21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7月22日—8月7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月9日开始,我校对系统分批次推送的适龄学生进行面审、复审。

  5.8月23日招生结束,我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八、咨询电话:

  0350-3154186(办公电话)

  13994100245(贾老师)

  忻州市第十一中学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的未交房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百合华庭、民心家园、城北新景、惠泽园和金茂府等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解原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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