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太原市没有限价房!!!
交易条件
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可转让给他人。
限价房转让及交易
限价房转让
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经审查同意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限价房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20%,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办理地址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494275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30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地产管理所(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右巷8
太原市尖草坪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603497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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