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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条件+额度+时间)
2022-11-15 23:05【我要纠错】

【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申请条件

  一、部分提取种类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购买公有住房;4、购买本单位集资房;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6、购买拍卖住房;7、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8、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租赁商品住房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二、销户提取种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三、部分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职工本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提取次数: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套住房(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行为)可以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购买拆迁住房在拆迁期间内可提取一次);

  2、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商品住房,支付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偿还贷款期间内,按期偿还12个月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四)购买住房性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为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五)账户留存余额: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达到账户余额时,账户最少保留100元。

  (六)其他规定:

  1、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在冻结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应先将账户进行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供原件。

  四、销户提取相关规定

  (一)办理人:

  1、职工本人办理;

  2、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办理时提供专管员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专管员证;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完整,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法定假日顺延。

  (三)其它规定:

  1、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在冻结期间内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提供原件。

  提取种类及申报资料

  购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发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房出售审核备案表、花名表(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基建计划》(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购房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原件);

  (6)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7)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8)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还需提供:

  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复印件);

  (2)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拍卖住房

  购买拍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保障性住房计划(复印件);

  (2)单位出具购房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

  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原件);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租赁商品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无需提供)(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虽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但经核实拥有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未能覆盖的住房或申请过住房贷款,均认定为有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业贷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偿还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贷款本息时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1、共同还款人和辅助还款人不在提取范围内;

  2、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和配偶需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和偿还逾期贷款四项业务。

  支付物业费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首次提取时需通过柜面办理,以后年度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

  职工离、退休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职工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直接申请销户提取。

  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护照或者其它永久居留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1、缴存职工在本市重新就业,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2、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在就业地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出业务;

  3、缴存职工未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业务柜面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销户提取;

  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

  (2)继承证明(以下证明有其一均可: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者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原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限于单位整体一次性办理。

  提取条件和额度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支出加住房面积每平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

  三、租赁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额。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每还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支付物业费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个月。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六、离休、退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间

  窗口信息

  咨询电话:0351-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

  受理窗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理处/管理部业务大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多种提取办理指南、业务网点查询以及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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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多久能办好?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要提供什么材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有房的可以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有次数规定吗?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方式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指南(条件+额度+次数+方式)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太原租赁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 在太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有什么条件吗?(附提取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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