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1、扣除范围及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扣除标准: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2、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3、注意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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