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1、扣除范围及标准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400/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36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36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需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注意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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