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作了详细的整理解答。
太原公积金“跨省通办”需要哪些材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如下: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的材料有: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发票(或者收据);职工本人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太原公积金网上办理入口、公积金提取,缴存,补缴办事指南,常见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