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规范山西省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审核、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了山西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优待证:
(一)优待证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的;
(二)优待证证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六)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
出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持证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合作银行更换;出现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持证人应向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更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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