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起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具体的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详见正文。
阳泉市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间集中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
一、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3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618元,最低不低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的缴存单位不低于1980元;平定、盂县的缴存单位不低于1880元。
三、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四、缴存额
最高月缴存额为4948元(其中:单位2474元,个人2474元)。
最低月缴存额: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198元(其中:单位99元,个人99元),平定县、盂县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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