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孤儿须出具父母双方死亡证明;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新证复印件(第二代残疾证);
8.家庭中有上学的学生要出具学校证明材料(原件);
9.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阳曲县范围内村(居)委、乡镇两级盖章;太原市范围内村(居)委、乡镇和民政部门三级盖章);
10.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当年疾病诊断报告;
11.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12.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13.赡养义务人:成家另过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14.申请人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账号复印件,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城市低保户需提供农行账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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