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签约生效后,每月21日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与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太原公积金按月偿还商贷怎么提取?
(一)提取方式
申请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分理处、管理部柜面申请按月约定提取业务,授权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本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信息,每月21日中心将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约定额度划转至其指定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提取金额
1、申请人及其配偶签约时需分别确定各自月提取金额(精确至百位);
2、申请人及其配偶每月合计可提取额度,按申请前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除以12计算(以银行反馈数据为准);
3、申请人及其配偶12个月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前12个月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三)提取规则
1、本政策旨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原有按年度提取12个月还款本息合计的方式继续执行。申请人已签订按月约定提取且协议存续期间,不得申请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待协议终止且还款1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按年提取业务;
2、申请人名下有多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仅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贷款办理按月约定提取;
3、申请人单独申请且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主贷人时,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签约;申请人及配偶均需申请时,须共同前往中心分理处、管理部柜面签约;申请人已单独完成签约,配偶如需办理签约,须由申请人在柜面解约后再与配偶共同到场重新签约;
4、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中心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签订当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期满继续办理的,需重新签约;
5、协议生效期内,申请人如需变更预留信息或终止协议,应前往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每月21日中心各渠道均不受理信息变更或协议终止业务;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当月暂停划款,次月再次发起划款:
(1)约定划款日当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月申请额的(扣除月申请额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100元);
(2)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全额冻结或担保。
(四)办理渠道
线上:申请人登录手机公积金APP,进入“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模块,核对并确认提取信息后,完成按月约定提取签约;
线下: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原件,前往各分理处、管理部柜面办理。
(五)办理材料(线下)
1、借款合同(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提取日之前 12 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主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办理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配套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太原公积金网办入口、多种提取办理指南、业务网点查询、咨询电话以及常见问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