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本地宝太原生育险专题为你带来太原生育险报销,太原生育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太原生育险参保,太原生育险参保所需材料、太原生育险缴费方式等关于太原生育险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要办理 :生育险报销生育险参保生育险缴费

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险待遇包括

自然分娩报销2800元,难产分娩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为5200元,住院人工流产待遇为1095元,住院中期引产术待遇为17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1.是缴纳生育险时间累积满一年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报销材料

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www.tyyb.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1)正常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出院证(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2)流产、引产需携带以下材料:出院证(原件留存)、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3)死胎需携带以下材料:出院证(原件留存)、住院病历(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

(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产需携带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出院证(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结婚证(复印件留存)、配偶未就业证明(原件留存)

(5)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门诊病历(原件留存)、门诊发票(原件留存)

(6)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需携带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出院证(原件留存)、诊断建议书、病历复印件、患者费用汇总表(原件留存)


报销流程

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明,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一式四联),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并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生育职工及其家属也可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生育待遇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不含孕检费)。生育医疗费用按结算方式分为:定点医院实时联网结算(以下简称“联网结算”)和参保职工就医先行垫付回中心结算(以下简称“中心结算”)两种。

(一)联网结算。在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按规定直接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患者只需支付自费金额。定点医院与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1.办理住院登记、审核。主治医师收治参保职工住院,应按规定填写《住院证》,并在其明显位置注明“生育保险结算”字样,以区别于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等其它社会保险,医保办在医院端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刷卡时系统自动提取、校验职工参保信息。对于未参保、参保未满一个月等不符合结算条件的,医院端信息系统不予办理生育保险住院手续,并按系统提示做好解释工作。

2.在院治疗。定点医院应要求医生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治疗、用药,自费项目使用须告知患者或家属。书写医嘱、病历应规范。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费用总清单。

3.出院结算。符合出院条件的,应由主治医师出具《出院证》,其中需标明“生育保险结算”字样,《出院证》应按相关规范填写,出院诊断要书写准确,病种要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名称填写,字迹要清晰。有条件的应采用电子出院证。对于符合结算规定的,交由职工或家属到医院出院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和规定,确定结算金额、个人支付金额,打印《山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待相关费用结算完毕后,完成住院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实时上传生育职工费用明细,准确录入怀孕周数、分娩方式、手术名称、胎儿数、入(出)院日期等信息。

4.定点医院费用结算。费用申报、审核、支付。定点医院按上述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后的次月10日前,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申请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对费用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确定本次扣款金额、应结算金额等。经双方校对确认后,将其传递到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将费用支付到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二)中心结算。中心结算方式,是指实际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职工垫付,再由参保单位专管员统一持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1.单位首次报销需提供《生育待遇账户确认书》(从ybzx.taiyuan.gov.cn网站下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结束或妊娠终止之日起1年内为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

2.参保单位专管员于每月2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办理生育、计划生育结算时,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原件留存)、《出院证》(原件留存)、费用汇总明细表(原件留存)、费用结算单据(原件留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留存)、《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原件留存)。

3.孕检费定额结算流程。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用支付实行定额结算,采取先支后补的办法,产前检查费随同生育津贴一并审核、支付。

报销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由参保人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或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直接办理。

由省医保中心直接划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此账户由个人到卡上提示银行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