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每年6月、12月集中审核,其余时间不予受理。个人申请:符合国发〔1978〕104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于市人社局集中审核前1-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一、审核时间
每年6月、12月集中审核,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二、审核程序
(一)单位备案:设有特殊工种且所设特殊工种符合国发〔1978〕104号提前退休范围的参保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现在职职工历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参保人员信息向市人社局备案。参保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登记表》,每年一季度将上年从事特殊工种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人社局进行报备,确保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真实准确。原在国有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单位)比照上述办法负责进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未备案参保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市人社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个人申请:符合国发〔1978〕104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应于市人社局集中审核前1-2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三)单位公示:各参保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对符合国发〔1978〕104号规定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下发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企业进行汇总填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由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企业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同步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与公示表备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四)企业申报:公示期结束后,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专职人员携带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表、职工人事档案、辅证材料原件、《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及电子版、《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按管理权限报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核)。
(五)提前退休确认: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对信息库信息与原始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为佐证进行认定。对审核确认通过的人员企业要提供完整职工档案工种记载页及原始依据扫描电子版留存备案,审核确认未通过的人员一次性向参保企业告知其原因。
(六)人社部门公示:市人社行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已公示确认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对其相关信息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一致。市人社局通过“12333”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
(七)退休审批:公示期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加盖印章履行提前退休资格审批手续,并对职工原始档案最先记载的工作时间确认表上加盖“已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印章。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人员,暂缓上报或审批(核),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2.《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表》(参保单位公示使用)
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企业、人社部门公示使用)
4.《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花名表》
5.《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核)表》
6.《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年度登记表》
注:相关表格请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