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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02-04 10:35【我要纠错】

【导语】: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晋中市开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晋中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火期间,烧荒、焚烧秸秆烧茬燎堰及其他农作物等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二)在野外吸烟、坟堆、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乱丢火种等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四)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五)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同时赔偿造成的损失。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监督,发现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等行为,应当立即报警。电话:0354-119、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晋中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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