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消费信心,释放市场消费潜力,助力演唱会经济发展,扩大城市影响力,持续提升税收管理质效,根据《关于印发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并发改服务字〔2024〕48号)有关要求,从2024年5月1日起在太原市(不含综改区税务局、省直第二税务分局辖区,下同)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自然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取得的由在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太原”,不含综改区税务局和省直第二税务分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票面金额在50元以上(含)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均可参加此项活动。
参与有奖活动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业范围,包括住宿、餐饮、旅游、娱乐、文化、体育、交通、零售等八个行业。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①红字普通发票;②代开的普通发票;③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④已作废的普通发票;⑤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⑥票面金额在5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⑦未填写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的发票;⑧不在有奖活动规定行业范围内的发票。
二、中奖规则
有奖发票实行“一次”摇奖模式。每日设5个等次的固定奖项,分别为3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每月随机设特等奖奖项,每个奖金500元。
参与活动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中奖概率越高。票面金额超过1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100元的整数倍相应增加摇奖机会。单张普通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
每人每日参与摇奖的普通发票不得超过10份,其中取得同一纳税人同一天的发票参与摇奖不得超过2份;每人连续五天参与摇奖的发票不得超过30份。已经参与过摇奖的普通发票不能再次参与活动。
三、兑奖方法
自然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即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奖金以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给付中奖者,消费券限定消费时间为自领取之日起60日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①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②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③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发票;④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⑤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⑥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资格;通过伪造、变造、非法取得等手段骗取奖金以及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等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以上情形以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为准。
四、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或太原本地消费时开票单位不是太原市所辖企业的,消费者可向太原市税务局拨打0351—2812366进行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五、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可根据业务需要,对活动内容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六、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太原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发票】获取太原有奖发票领取入口,了解活动时间、有奖发票参与范围、发票奖项、中奖规则、兑奖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