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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1-12-06 17:59【我要纠错】

【导语】: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12时00分至2021年12月11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12月5日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第五次调度会议精神和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12月6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12时00分至2021年12月11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

  工业源减排措施

  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1〕2号)和《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1〕3号)执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其他工业企业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2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³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³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冶铸企业提前储备足够的烧结矿,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³以下。

  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³以下。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工业企业(含煤矿)停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减半(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

  社会源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重中型货车通行线路的通告》(晋市政通告〔2020〕5号)和市生态环保委《关于对市区建成区国Ⅳ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晋市生态环保委〔2021〕35号)相关要求。同时,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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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11月1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16时00分至2021年11月6日24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3.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1〕2号)和《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1〕3号)执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其他工业企业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2.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2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钢铁、冶铸企业提前储备足够的烧结矿,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5.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工业企业(含煤矿)停止国五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运输车辆减半(新能源车及危化品车辆除外)。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重中型货车通行线路的通告》(晋市政通告〔2020〕5号)和市生态环保委《关于对市区建成区国Ⅳ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晋市生态环保委〔2021〕35号)相关要求。同时,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

  2.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3.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4.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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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本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不涉及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日常尾号限行措施!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提醒持续做好近期不利气象条件应对的函》(晋气防办函〔2021〕1号)和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1月18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持续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1年1月18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2021年1-3月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明细》,其他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管控措施执行。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2.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2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钢铁、冶铸企业提前储备足够的烧结矿,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4.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

  5.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3以下。

  6.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工业企业(含煤矿)每日16时至次日10时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车及危化品车辆除外),每日10时至16时按橙色预警管控公路运输。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重中型货车通行线路的通告》(晋市政通告〔2020〕5号)相关要求。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

  2.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3.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4.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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