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原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社会组武术类)散打项目比赛日期8月7号---8月8号,地点:星河湾活动中心、太原古城西广场(待定)
太原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七届全民健身节(社会组武术类)散打项目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体育总会
(三)执行单位:太原市武术协会
华舰体育赛事发展(山西)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太原市搏击协会
克傲(KEAO)赛事公司
(五)比赛日期及比赛地点:
一、日期:8月7号---8月8号
二、地点:星河湾活动中心、太原古城西广场(待定)
(六)参加单位:为广泛开展涵盖各类人群、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体协参加,也可根据个人爱好直接报名参加。
(七)竞赛项目:成年组:
18岁以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子组:55kg级、60kg级、70kg级、80kg级、80+kg级。
女子组:48kg级、52kg级、56kg级、60kg级、70kg级
青少年组:
16-17岁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男子组:45kg级、49kg级、53kg级、58kg级、62级、66级、70级、70+级。
女子组:35kg级、39kg级、43kg级、48kg级、53级、58级、63级、63+级
14-15岁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组:33kg级、37kg级、41kg级、45kg级、49kg级、53kg级、53+kg级。
女子组:29kg级、33kg级、37kg级、41kg级、45kg级、50kg级、50+kg级。
12-13岁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组:29kg级、32kg级、36kg级、41kg级、45kg级、50kg
级、50+kg级。
女子组:26kg级、29kg级、33kg级、37kg级、41kg级、45kg级、45+kg级。
10-11岁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组:26kg级、28kg级、31kg级、35kg级、39kg级、43kg级、43+kg级。
女子组:23kg级、26kg级、29kg级、33kg级、37kg级、41kg级、41+kg级。
7-9岁组(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男子组:20kg级、23kg级、26kg级、29kg级、32kg级、35kg级、38kg级、41kg级、41+kg级。
女子组:20kg级、23kg级、26kg级、29kg级、32kg级、35+kg级、35+kg级。
(八)参加办法
一、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2名、队医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此次比赛报名为报名参赛,所有运动员必须进行报名后才可取得参赛资格;
三、报项
比赛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级别。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过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比赛并办理保险手续。
(九)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太原市户口或太原市暂住证、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15日内《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保险证明》,证明身体健康,报到时提交竞赛委员会验收后,才能参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竞赛委员会将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运动员青少年组必须是 17岁以内(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成年组必须是由18岁以上(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和循环赛两种赛制;
二、本次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比赛采用大会指定规则(另附)。
四、比赛时长:
成年组:比赛设定3回合制,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青少年组:比赛设定3回合制,每回合1.5分钟,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8(队)人,递减1名录取,不足2人(含2人),取消该级别比赛。本次比赛设一个冠军,一个亚军,两个季军,四个第五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大会选调的技术官员(裁判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此次比赛报名:太原市长风画卷C座一单元23楼
联系电话:0351-2406666 13803414337
二、比赛报道地点为:星河湾活动中心、太原古城西广场(待定)
三、报道后,比赛前两小时称量体重。
(十四)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五)其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颁布的有关体育竞赛纪律条例及反兴奋剂关规定,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裁判员选派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各项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太原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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