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费比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24年度(即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缴存基数
1.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变更。
2.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3.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 元)。
三、其它规定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请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23)19号)执行。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积极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
来源: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40628/30139445.html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
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通知》(并公积金(2024)5号),现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公布如下,以后年度如遇政策调整,分档定额标准变动,另行通知。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本通知于 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https://zfgjj.taiyuan.gov.cn/tzgg/20240628/30139447.html
关于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3﹞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7月7日
太原企业社保(医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医保)最低月缴费金额标准(仅供参考)
企业社保(医保)最高月缴费金额标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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