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1年5月1日起,实行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补领、换领已开通)四项业务“全省通办”。
户籍信息证明开具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户籍人口。
2、申请人需要证明的对象是其本人。
3、申请人需要证明的事项超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证明的范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三)业务流程:
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打印《户籍信息证明》。
3、申请人领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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