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备案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3种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需在省外选择一所二甲以上定点医院作为其门诊慢特病享受医院,进行直接结算。
高血压3级(极高危)、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合并严重并发症)、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病毒性肝炎(慢性)强直性脊柱炎7种定额门诊慢特病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可在省外安置地任意一所定点医院享受待遇,进行直接结算。
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患者需在备案地医疗机构自行垫付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或按年手工报销。
办理异地临时备案人员,享受“尿毒症透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两种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药析”函”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可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所需报销材料:
(1)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发票需含明细并盖医院章,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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