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原市办理异地就医自助备案适用于所有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住院费用报销:
A:已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未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或未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如住院前有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医院盖章)。
5、如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提供《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原件。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A:已办理异地备案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并盖医院章;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
注意事项:
1、大额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透析、抗排异药)在异地只能选取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每季度初报销上一季度门诊费用。也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2、定额门诊慢性病在异地可选取两家定点医院进行购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A:异地备案人员转往其他城市发生,需由备案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建议书,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备案城市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建议书(医院盖章)一份。
4、正规有效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报销:
A: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急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医院盖章,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获取太原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备案流程(线上+线下)、了解适用人群、报销比例、结算待遇、定点医院查询及常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