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分娩日期在2025年5月1日及以后的参保女职工,太原市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
山西省职工生育保险省内互通吗?可转移吗?
生育保险关系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均可以转移接续,实行省内参保互认,生育保险关系随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我市后,省内参加职工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可按我市生育津贴计发办法予以计发,确保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不在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范围。
太原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是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及截止生育报销之日内不得中断生育保险缴费。参保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至享受生育津贴产假休假结束时间内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已享受的津贴待遇予以收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生育险网办入口,了解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参保/缴费/报销/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津贴标准、咨询电话、问答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