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4月25日起万荣县建成区南环路以北、技校东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裴运线以西建城区道路为货车限行区域。
关于县城建成区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重中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冒黑烟车进行禁限行管控。
一、限行区域
万荣县建成区南环路以北、技校东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裴运线以西建城区道路为万荣县限行区域。
二、限行时段
1、冒黑烟及环保不达标车辆全天 24 小时限行。
2、民生保障车辆(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通行时间为22 时至次日6时。
三、限行车辆类型危化品车、货车、黄标车、老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水泥罐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易抛洒导致扬尘的工程施工、物流运输、非道路机械工程车辆及环保不达标车辆。
四、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1、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气象监察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2、运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县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为县域企业运输原料、产品的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内通行的,可到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处罚规定凡违反本通告本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5日零时起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危化品车、货车、黄标车、老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冒黑烟车、水泥罐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易抛洒导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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