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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重污染天气交通管制通知(持续更新)
2021-02-02 07:44【我要纠错】

【导语】: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日24时解除长治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通知。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预测2021年2月1日起空气质量将降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2月1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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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与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月19日开始气象条件转差,预计我市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积累,有效减轻重污染程度,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1〕第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2020版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长气应急发〔2020〕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橙色应急减排措施。其中,已按照《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要求实施错峰停产的企业要继续保持停产状态,错峰生产要求和橙色预警要求不同的要执行更严格的要求。各县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县区规定执行。

  涉及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涉及重点工程物料保障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后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以量定产、定向供应。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橙色(Ⅱ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要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严格执行主城区及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柴油货车禁行和限行要求。

  施工工地要使用登记编码并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实施渣土“阳光运输”,每日18时到次日8时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重点区域内主要道路及道路施工影响路段的通行措施,保证车辆通畅,减少车辆怠速行驶。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

  严格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知》(长政函〔2021〕1号)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五)其他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2020年9月27日《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防控的通知》要求,做好散煤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区域内禁止使用燃煤,非改造区严格实施洁净煤替代,确保洁净煤供应;严格落实《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紧急通知》(长气防办〔2020〕20号)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区域“零火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秋冬季监督帮扶组要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于每日16: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邮箱(czhbdqk@163.com)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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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近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扩散条件较差,极易形成重污染天气。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7日起,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0〕6号)要求,每日7时至22时,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公交公司要增加发车频次,保障公众出行。

  限行方式: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限行区域: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单双号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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