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接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解除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关于解除夏县县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加之临近春节,为了减缓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因人员聚集出行带来的防疫压力,方便居民春节出行,接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决定自2021年2月4日0时起,解除县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
特此通告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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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方式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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