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山西省疫情防控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领导组紧急安排部署,为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
凡太原市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车辆。运输起讫点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办理程序
(一)对离并货物运输车辆:货源需求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要明确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具备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并在《通行证》“发证单位”处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通行证》时限为当次运输任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以下材料:1.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以下货物运输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均合法有效;2.驾驶员及随行人员绿色健康码、无异常行程码;3.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二)对入并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6号)文件要求,做好入并车辆查验。如需办理《通行证》,经市(县、区)防疫部门批准后,按照离并货物运输车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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