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本市发生真实的购房行为。
2、持有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购房收据(或者发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纸质 | ||
职工本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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