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拿到死亡证后续手续怎么办理?
山西政务服务网和“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个人身后“一件事”主题模块,为在晋死亡的本省户籍人员的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提供个人身后“一件事”集成服务。
线下也可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
太原死亡证签发范围有哪些?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签发。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含死亡新生儿)
(二)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死亡证】可获取太原死亡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地点)、了解签发范围、材料下载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