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直管公产房或单位公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1.承租公房的,提供产权证或产权单位证明、租赁证或租赁合同。租赁私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宅基地证。若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另附收据)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另附收据);若无宅基地证由村和乡镇(街道办)土管所出具证明。
2.自有私房的,提供房产证。若无房产证可提供购房合同 (另附收据)。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出具住房证明。
4.申请人配偶户口不在本地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房产证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中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址的,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是农村居民户口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无宅基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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