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办理流程
微信办理:
关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房产在线”完成实名认证注册,点击“个人房产状况查询”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行个人房产状况查询、出具房产证明。
现场办理: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办理地点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494275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30
太原市尖草坪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603497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29
太原市晋源区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6592067
地址:延盛街2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话,可以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办理费用:
具体以各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