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2、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
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城区房产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城区房产部门会同城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4、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城区房产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合,符合条件的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网站或报纸上予以公布。城区房地产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办理地点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494275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30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地产管理所(南)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右巷8
太原市尖草坪房地产管理局
电话:0351-603497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迎宾北路2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