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太原死亡证明专题为你提供死亡证明办理指南,太原死亡证明范本等护士资格证的相关内容。

最新通知

根据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的《山西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并民发〔2020〕72号),全市取消了村(居)委会出具《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正常死亡)的事项。

我要办理 : 死亡证明办理死亡证明补办死亡证明范本

办理条件

死者死亡后,因注销户口证明等需要,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材料想当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健、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

办理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机构或其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空白单,也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非必需项,应尽量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第“(二)”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拒绝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办理流程

1、根据死亡情况,应到医疗卫生机构或街道居(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死亡证明凭证;

2、准备好办理所需的材料,前往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办理死亡证明相关申请表和办理死亡证明。

注: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1-4612110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19号

尖草坪分局

联系电话:0351-6030110

联系地址:太原市柴村镇迎宾北路10号

杏花岭分局

联系电话:0351- 3049632

联系地址:太原市坝陵南街11号

太原市派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