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太原清徐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
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到乡镇直管部门、社区领取《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调查表》《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信息表》,由户主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收入、低保证等相关资料,到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乡镇直管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盖有单位公章,资料齐全后上报乡(镇、街道)。
(二)初审阶段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作人员填写《清徐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复审阶段
由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税务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及审核。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核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户籍信息;县民政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婚姻状况、家庭收入、住房门牌信息;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进行户籍信息的核查;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宅基地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进行营业执照核查;税务局负责配合县民政局进行纳税状况核查;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工作经费;县纪委监委负责核查过程的全程监督和举报调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清徐融媒、县政府网站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实物配租及发放货币补贴阶段
对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实物配租和对符合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县保障性住房工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及保障计划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和县政府,市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县保障办建议,结合实际,申请拨付相应经费。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筹集资金,县房产服务中心筹集房源。
申请符合租赁补贴的家庭,县房产服务中心要与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和停发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租赁补贴按季度审核,按季度发放,保障期限为1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并将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山西省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为持续做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从审核通过的下一个月起发放。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符合实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补贴按照批准补助金额,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为偏下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由县财政局拨付,县建设银行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线上直接代发。
对符合优先轮候配租和实物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方案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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