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购房补贴的,以及有宅基地的。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且与父母同住或单独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4.已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的。
5.已获得征收拆迁安置住房(包括在过渡期尚未入住)的。
6.获得拆迁货币补偿且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8.拥有私家汽车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残疾人专用车、基本农用车、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除外)。
9.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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