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
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二、合法稳定就业迁入
六、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三、人才迁入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直系亲属投靠
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未婚离异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
五、毕业生迁入生源地
毕业生迁入生源地人员。
六、太原市毕业生迁入就业地落户
毕业生迁入就业地落户人员。
七、部队军官、离退休干部家属随军随迁落户
符合部队随军条件人员家属。
办理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申请材料
(一)自购住宅房、宅基地上自建房以及公共租赁房迁入申报材料:
1.迁入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公租房租赁证等房屋权属证明;
2.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4.迁入人员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不在同一户口时需要)
(二)租赁房屋满6个月的,且该房屋地址无户口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者的房屋权属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所有者的书面同意落户说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随迁人员不在同一户时需要);
6.治安责任保证书。
合法稳定就业迁入申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4.申请人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就业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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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1.申请人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省内户口居民办理迁入户口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迁入户口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公安网上发出《准予迁入证明》或开具纸质《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
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侯家巷19
电话:(0351)2023011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区分局
地址:昌盛西街65号
电话:(0351)7176911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
地址:坝陵南街11号
电话:(0351)323825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