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从2021年12月31日起,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和企业用户“企业从业人员背景审查”功能停用。
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一)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二)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件有效期限制。对于使用其他证件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不超出证件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申请办理。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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