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太原全力支持各市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明确了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品等四个方向补贴范围。
太原市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旧房装修方向
(1)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2)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
(3)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
(4)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5)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6)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2.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7)厨卫类:橱柜、马桶、花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头、淋浴房等
3.适老化改造方向
(8)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4.智能家居方向
(9)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二)补贴标准
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本次活动服务平台为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二)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消费者发起购买意向需求、消费者在门店购买、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校验购买资格、消费者对每件产品进行单独支付结算同时签订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销售主体在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服务平台会同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报商务局同意后对销售主体进行拨付。
(三)服务平台要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家装消费品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异常监控等闭环管理。
(四)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四、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一)参与主体确定。参与主体范围,依据《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工作的通知》安排,参照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家装“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并商运发2024]65号)要求,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商务局汇总后公示确定。政策实施期间,结合实际情况,对参与主体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二)参与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需预留所出售的家装厨卫产品相关订单信息、连同购买人确认的消费补贴确认书、发票等资料一并拍照上传至补贴审核平台。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三)参与主体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县两级商务部门综合评估参与主体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主体。对符合征集条件的主体,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政策参与资格。
(四)参与主体退出。参与主体自愿退出政策实施,应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商务局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太原市关于开展家装消品“焕新”活动实施细则》,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负责对接服务平台对参与主体垫付补贴资金进行核销;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三)市公安局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人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舆情平稳。
(七)市工信、市民政、市住建、市房管、市水务等部门按照《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工作的通知》落实好相关工作。
(八)各县(市、区)负责参与企业的审核、推荐,配合服务平台审核相关数据,对辖区内参与企业核销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积极开展“链千企惠万家”好物焕新季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充分利用“金九银十”岁末年初等消费旺季组织上下游、产供销、线上下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洽商合作、新品首发、联动促销等。积极推动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利用闲置用房等场所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物业服务公司与家居卖场、装修、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九)服务平台负责资料上传、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监测预警,定期抽样检查,异动数据调查,留存数据并出具统计分析报告,处理投诉,配合做好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补贴活动平稳有序运行。
六、风险控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此次加力推进家装厨卫以旧换新将采取以下方式控制风险:
(一)签署承诺协议。参与活动企业签订书面承诺协议,就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相关服务内容作出承诺。
(二)加强巡查督导。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参加活动企业进行巡查暗访,各县(市、区)加强对辖区参与企业日常检查。处理有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三)打击不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与服务平台加大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四)采取“能上能下”。对在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取消参加本次活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会商,及时采取有效举措,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绿色节能环保标准、家居产品建议使用年限、智能家居首发新品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调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发布本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消息,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我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
(三)加强信息报送。服务平台要会同各县(市、区)定期报送家装消费品“焕新”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在活动结束时,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总体情况、实施成效等进行自评自查,同时报送相关配套活动开展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在本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前,我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按照山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实施细则》(〔2024]136号)执行。
来源:https://sswj.taiyuan.gov.cn/tzgg/20241118/3017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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