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进行常态化调整。晋商银行明确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公告详见正文。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一)当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偏离高于 30个基点时,可向我行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 +30个基点,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需、客户风险溢价、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 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
贷款发放后,重定价周期在贷款合同期内仅能调整一次。
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
(三)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 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 LPR 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
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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